如果懂一点泰语,最好自助游,不过带一本实用的泰国旅游手册也没关系。你也可以说英语。购买打折的往返机票。价格会随着旅游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但总体来说还是很划算的。价格在3000-4000之间。泰国的整体消费水平还是很高的,但是只要不是奢侈品购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配套设施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配套设施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建筑工程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 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
(2) 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
(3) 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
(4) 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
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 公共卫生设施等
按照《国土资源部乡下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乡下生产,其性质分别于非乡下建设事项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由国土、乡下部门共有监管,建立共有职责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乡下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规则,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笔者认为,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但附属设施用地符合限定比例准则的,不能按违法占地进行处置,可由乡下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其补办手续。但若超出比例准则,不顾是基本农田,还是通常耕地,超出部分均应按照违法占地进行处置。 当然,按照上述文件限定,设施乡下用地是有数量限制的,低于省市限定的数量准则的(比如天津市限定设施乡下用地须在100亩以上),不能按照设施乡下对待,其所谓的附属设施用地只要破坏了耕种层,即可认定为违法用地,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一、对确实属于设施农业项目,但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拒不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其附属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等改变农用地性质的部分,应当属于违法建设用地,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未改变农用地性质的部分,不属于违法建设用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配套设施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配套设施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