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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特许管理条例(景区特许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4-02-15 01:55:39作者:遂昌旅游资讯网 分类: 旅游景区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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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特许经营
  • 2、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3、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特许经营

1、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法定程序、标准和条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有偿取得从事风景名胜区内整体或者单个项目投资、经营权利的活动。

旅游景区特许管理条例(景区特许经营许可证)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活动,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和实施特许经营。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和措施。

4、删除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六十六条。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删除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符合特许经营方案的投资、经营方案”。

5、在险要部位、危险地段、繁忙道口应当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排除危岩险石及其他安全隐患。

6、可以。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特许经营可以采取,整体项目的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为20年,景区项目施工单位可以运营。施工单位是指参与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负责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工作。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神农架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组织和领导景区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所有安全管理系统健全。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发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实施旅游业管理,进行旅游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八条 旅游区(点)应当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旅游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旅游区(点),应当征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旅游资源开发和保护的管理,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全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结合鄂温克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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