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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中的旅游景区,开发中的旅游景区有哪些

时间:2024-01-06 09:33:30作者:遂昌旅游资讯网 分类: 旅游景区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开发中的旅游景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开发中的旅游景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化旅游用地能做什么项目?

1、亲子主题乐园。用主题公园带动配套商业和地产项目是这一派别的主要模式,温泉、高尔夫、滑雪等休闲运动主题的项目也与此异曲同工,这种模式深受地方政府欢迎,低廉的拿地成本、市场热情支撑下的稳定门票收益、配套商业及地产项目的快速回现,使现金流很容易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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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域旅游。改革创新旅游管理,统筹全域旅游空间,打造特色旅游吸引,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联动构建旅游产业,着力营造环境氛围。

3、景区运营。通过品牌开发企业在景点周边所做的优质商业生活配套,很容易给一个景点和周边欠发达地区带去生机与活力。赋予自然资源更多的魅力,在原有的旅游资源之上打造更多多样性的产品。

4、特色小镇。在城镇化趋势下,更多特色迥异、各具千秋的文旅小镇将会被挖掘出来,市场机会巨大。

5、酒店运营。在传统度假酒店可以满足基本居住生活需求之外,这类产品有更多的艺术、文化元素,拍卖、博彩、会议、影视等多样的收入渠道和灵活的租售方式使得企业不需要再进行住宅开发即能保证收益。

6、故居、遗址开发。以名人故居、革命旧址为主打品牌,通过丰富的景观景点和多样化的产品设计,将名人故居、旧址等与周围环境及其他旅游形式相联系,使人文旅游融入到多样化的旅游形式中。

7、宗教景观融合。随着人们对文化层面、精神层面、养生层面的提升,宗教旅游逐渐走向大众化。旅游项目的开发运作也逐步朝大型化、综合化发展,由单纯满足朝拜、观赏的功能,向吃、住、行、购、娱、养生等综合性旅游配套功能发展,并形成独立的综合旅游区。

私人开发旅游景区要办哪些手续?

首先要在县级以上发改局进行立项申请,通过立项后,再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景区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议办理用地审批,建设规划等相关手续,其中最要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订的景区合作开发协议(即政府允许项目落地)、还有项目可行性评估、环评及详规论证。

1. 首先要了解土地情况,如土地用地性质等,如果投资商准备开发500亩,投资商就要了解这500亩之内有多少是林地,多少村民承包地等等。

2. 根据土地不同情况找到土地的使用者或拥有者,比如村民委员会、个人、承包人等,与之沟通,征询他们的意见,看是否能够发展旅游业。如果土地使用者或土地拥有者同意开发,要与相关人员签署意向性协议书,这个问题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去解决相关问题,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一定签订书面协议书,并加盖政府公章;如果不同意,之后的事情就无法进行了。

3. 与县级旅游相关部门沟通,征得县级领导同意,并达成初步协议,完成先关流程。这样项目开发就征取得了村民和政府的认可,开发商就开发项目做可行性研究报告。

携带土地使用者或拥有者签订的土地意向协议书和可研报告到发改委/局提交申请,填写立项申请表。提交申请后,发改委/局会根据上位规划进行立项。

建旅游区需要什么手续?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建设用地预审申请

 5、林地使用申请

 6、采伐许可证(树木不能随意砍伐) 

7、土地使用转让协议书(与村民签订的协议书,附在立项申请书内)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开发中的旅游景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开发中的旅游景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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