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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开发协议,旅游景区开发协议书

时间:2024-02-03 05:14:25作者:遂昌旅游资讯网 分类: 旅游景区 浏览: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旅游景区开发协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旅游景区开发协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旅游开发合同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旅游开发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项目范围、工期、费用等;确保合同具备法律效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风险分担责任,包括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保护知识产权,明确合同中的技术、设计等归属;确保合同的可执行性,避免过于模糊或不切实际的条款;最后,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并在签署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旅游景区开发协议,旅游景区开发协议书

如何签订与厂家合作开展工业旅游的合同?

第一个阶段:框架性协议阶段,这一阶段一是对企业和当地政府在开发景区中采取的方式进行界定,即是采用合作开发,还是企业独资开发或者其他方式开发;二是对协议双方的权、责、利进行一般性界定。基本思路是,在保证旅游资源所有者的权益的前提下,本着双赢互惠的原则,保证企业作为投资者的一般性权益。

第二个阶段:补充合同或子合同阶段,如果不成立新的景区开发公司,框架协议双方继续深化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如资产移交、人员接管、环境保护、宗教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如果成立新的景区开发公司,则存在新公司与原先框架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继承的问题,须完善一个法律手续,才能继续深化双方的权、责、利关系。具体讲,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一、签订合同双方主体资格 合同双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需要加以注意,以免给未来的实际经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对企业而言,对方可能会让政府下属的旅游局,甚至是旅游局下属的景区管委会或管理公司与其签订合同。一般说来,这样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签订合同的对方应该是行使景区旅游资源所有者职权的当地人民政府。而且,需要值得注意的是,

企业一般也不能和政府个别部门签署合同,因为旅游景区的开发涉及到方方面面,企业不可能只同一个部门打交道,或经常与非合同部门打交道。另外,企业还应当注意与政府方面签订的合同是否还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如果需要,则签订合同当时合同其实还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完全可能出现合同不被主管部门批准,导致谈判流产的结果。总之,企业应避免出现对合同效力的误判,杜绝开发前的重大失误。

二、经营权问题 经营权的取得是企业进行景区投资开发的核心问题。但景区投资开发合同却往往在这一问题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吞吞吐吐,含糊其辞。究其原因,其实质就是国家对资源属国家所有的旅游景区的经营权的让渡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各部委的说法又不一致,甚至是互相矛盾,让企业景区投资开发面临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因而借用其他相关词汇,间接达到经营权的让渡,实在是不得以而为之举。实践中,多采用合作开发的形式来规避经营权让渡这一敏感性问题。

开发旅游区建设招商引资需要什文件材料?

开发旅游区建设招商引资需要的文件材料如下:

1. 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规划、建设内容、投资预算、财务分析等。

2. 产业发展分析:对该区域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以及潜在客户群体等进行分析和研究。

3. 土地使用证明:如有拟建旅游区的用地需求,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4. 法律法规文件:建设旅游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5. 投资合作协议:与投资方达成的合作协议文件,包括责任分工、投资额、投资方的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6. 经济效益预测报告:针对拟建的旅游区进行经济效益测算和预测,应提供详细报告。

7.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为符合环保要求,应提供相关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文件。

8.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有特殊要求,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建筑设计图、技术方案、项目备案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旅游景区开发协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旅游景区开发协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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