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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全国旅游景点营业收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全国旅游景点营业收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是指来华旅游的海外游客(包括来华旅游的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胞)在大陆(省、区、市)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交由宾馆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
旅游支出包括海外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宾馆(酒店、饭店)居住期间,由宾馆组织的游程中行、游、住、吃、购、娱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但不包括以商业为目的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以及为公共机构的捐赠。
国际旅游收入分为商品性收入和劳务性收入两种。
商品性收入:是指以实物形式为国际旅游者服务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和“饮食销售”的收入。
①商品销售收入:是指销售给国际旅游者的商品,如工艺品、文物、字画、文房四宝、书报杂志、烟酒、花、化妆品、药品、服装以及旅游纪念品等的收入。
华侨城A ST张家界 西安旅游
ST东海A 北京旅游 峨眉山A
云南旅游 桂林旅游 丽江旅游
三特索道 世纪游轮 宋城股份
腾绑国际,黄山旅游
九龙山 大连圣亚
西藏旅游 中国国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如果100张全是卖20元 则卖20×100=2000(元) 多出的钱是卖40元的比20元多出的 (2600-2000)÷(40-20) =600÷20 =30张 所以20元门票售出100-30=70(张)
答该景点售出20元门 70 张。
设该景点售出的20元门票为X张,因共焦出门票100张,那么售出的40元门票为100-X张。依照题义列一元一次方程如下:
20 X十40(100-X)=2600
20X十40x100-40X=2600
20X=4000-2600=1400
X=1400÷20=70张。那么卖出约40元票为100-70=30(张)。将X=70代入原方程验算:
70X20+40X30=2600。完全正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全国旅游景点营业收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全国旅游景点营业收入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